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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有關伏日和臘日的記載,我們可以發?以下兩個特點.
第一,雖然伏日原本是夏天的節日,臘日是冬天的節日,但就具體的日子?說,決不是每年都固定的.漢代二十四節氣都是經過嚴格推定後,把節氣的日子準確精密地定爲幾月幾號. 但漢代的伏日和臘日却沒有這樣固定的日子.《太平御覽》所引《陰陽書》中說, “夏至後?第三庚爲初伏,第四庚爲中伏, 立秋後初庚爲後伏, 謂之三伏. 曹植謂之三詢也.”《說文解字》說, “臘,冬至後三戌,臘祭百神也”漢代人以逢庚日定伏日,以戌日定臘日. 但是,從出土曆譜上的伏日和臘日?看, 却?非如此到?在爲止,已出土了七種以上的漢代曆譜, 記有伏日和臘日.尹灣漢簡元延元年曆譜記載,初伏爲夏至後第三庚日,中伏爲夏至後第四庚口,後伏爲立秋後第一庚日. 這?《陰陽書》的記載相吻合.但銀雀山漢簡元光二年曆譜記載,初伏爲夏至後第二庚日居延漢簡元康五年曆譜中,初伏爲夏至後第四庚日; 永光五年曆譜, 初伏爲夏至後第四庚日,中伏爲夏至後第五庚日,後伏爲立秋後第二庚日; 永始四年曆譜,初伏爲夏歪後第三庚日,中伏爲夏至後第四庚日,後伏爲立秋後第二庚日最近出土的敦煌淸水溝地節元年曆譜上,初伏爲夏至後第四庚日,中伏爲立秋後第一庚日,後伏爲立秋後第二庚日, 這?《陰陽書》的記載有?大出入. 由此看?,漢代的伏日定在庚日,但幷不限定爲第幾庚日. 有人認爲這種不規則性全是由于將初伏定在六月上中旬, 但這一種說法又不能說明尹灣漢簡曆譜把初伏定爲五月二十四號.
臘日也是如此. 尹灣漢簡元延元年曆譜記載,臘日爲冬至後第四戌日; 元延二年《日記》曆譜,臘日爲冬至後第三戌日; 居延漢簡永光五年曆譜,臘日胃冬至後第三戌日; 敦煌淸水溝地節元年曆譜,臘日爲冬至後第四成日,銀雀山漢簡元光元年曆譜, 臘日爲冬至後第二戌. 有人因爲這是由于將臘日定在十二月上中旬的規定,但這一說法不能說明尹灣漢簡元延二年臘日爲十二月二十二號. 如上所述, 漢代曆譜上的伏日與臘日沒有每年夏至後第幾庚日或冬至後第幾戌口的固定日子. 加之,伏日和臘日由干支?定,所以?們在每年十天左右的誤差範圍?變動
第二,伏日和臘日?-般節日不同. 民間的節日是經過?長的時間才漸漸形成的. 而伏日和臘日是國家强行制定出?的.據《史記ㆍ秦本記》記載,伏日首先開始于秦德公二年. 關于臘日,《史記ㆍ秦本記》說, “惠文王十二年, 初臘”對于這個記載, ?在還存在秦以前是否有這兩個節日爭論. 但我要强?的不是什?時候開始, 而是“記錄”秦開始實施這兩個節日的事實. 其他的節日幷沒有記錄從 什?時候開始實施“記錄”這種事實意味着國家制定幷?定實施節日, 而不是民間從這時候開始過節日.
《漢書ㆍ元后傅》說“自莽卽位後, 知太后怨恨, 求所以媚太后無不爲,然愈不說. 莽更漢家黑貂,著?貂, 又改漢正朔伏臘日. 太后令其官屬黑貂,至漢家正臘日, 獨與其左右相對飮酒食.”《後漢書ㆍ陳籠傳》說, “父子相與歸鄕里, 閉門不出入, 猶用漢家祖臘. 人問其故, 咸曰, 我先人豈知王氏臘乎?”《後漢書ㆍ禮儀志》說, “高堂隆曰,帝王各以其行之盛而祖, 以其終而臘. 火生於寅, 盛於 午, 終於戌, 故火家以午祖, 以戌臘.” 這些記載都說明隨着王朝的變遷,伏日和臘日的干支也會改變, 就表示這兩個節日是各王朝以其五行?定的,不是民間自然形成的
那?, 伏日與臘日的兩個特?形成的原因是什???首先, 要比較其他節氣與國家的關係. 居延漢簡《元康5年詔書冊》云, “御史大夫吉昧死言, 丞相相上太常昌書言, 大史丞定言, 元康五年五月二日壬子夏至, 宜寢兵, 大官抒井, 更水,火,進嗚鷄, 謁以聞布當用者. 臣謹案比原宗御者水衡抒大官御井, 中二千石ㆍ二千石令官各抒別火(10.27)” “官先夏至-日以除隧取火, 授中二千石ㆍ二千石在長安雲陽者, 其民皆受以日至易故火, 庚戌寢兵, 不聽事, 盡甲寅五日, 臣請布臣, 昧死以聞(5.10)” 其實, 武帝元康五年以前一定實施過夏至活動, 其活動?容也可能是確定的. 但我要强調的是元康五年夏至活動是通過?複雜的程序?確定的.《漢書ㆍ東方朔傅》介紹了有關伏日的故事其?容是, 伏日詔賜從官肉, 大官丞沒早?而辨詔書, 東方朔不等詔, 以劍割肉而去. 然後他以“不等詔”罪被責了, 臘日也用詔書賜肉. 伏日和臘日時賜肉是每年的習慣, 但每年都要用詔書頒布才可以實施
因此,每年節日的?容也不一定.比如說,《元康五年詔書冊》中的夏至活動與《後漢書ㆍ禮儀志》中的?容就有所不同. 盡管現傅《月令》是基于長期農耕生活的經驗, 但地方政府却要遵守每年新頒布的詔書, 對《月令》只是參考而已. 例如, 地方政府的公文書上的“春令”, 就不是一般的月令, 而是那一年春天實際頒布的命今.
如上所述, 中央政府盡量干涉每年的節日活動. 古人從“君權神授”的觀點出發, 認爲君王的行動要求與天象的運動保持一致, 以顯示其“天之元子”的特殊地位. 爲了表示他就是天象的象徵, 不?皇帝一年的居室要輪換繞明堂一周, 而且皇帝還要掌握天象的時間. 因此只有皇帝一個人能頒布全國的曆譜, 也只有皇帝才能規定曆譜上的節日. 總而言之, 皇帝應該掌握曆譜, 以便維護其最高統治?威. 幷且卽使使用陰曆的地區人們也要按陰曆的節氣按時進行農業耕作. 因此, 皇帝要告?農民正確的節氣. 簡言之, 伏日和臘日每年不固定的主要原因就是皇帝爲了表示自己掌握着天象的時間而每年改變伏日和臘日的日期.
但是,伏日和臘日的性質?其他的二十四節氣等不同, 伏日和臘日?農業耕作沒有密切的關係. 那?, 爲什?伏日和臘日經常?其他節氣一起寫在曆譜上, 爲什?國家一定要制定伏日和臘日??伏日和臘日的在節日慶祝方面一般是不被重?的. 特?是伏日, 一般只被認爲是夏天最熱的時間.但是,文獻記載上漢代的伏日, ?臘日一樣是祭祀祖先及諸神而後大擺慶祝宴席的節日《漢書ㆍ楊 ?傅》云, “歲時伏臘日,亨羊?羔, 斗酒自勞.”《後漢書ㆍ明帝紀》上的詔書曰, 盡管百姓無擔石之貯, 而財力盡於墳土, 所以伏臘日沒有糟糠. 這都表明伏日和臘日是漢代的最重要又最熱鬧的節日. 所以我們要從這兩個節日慶祝的方面?探討這個問?.
事實上, 節日活動也有危險的一面. 人們在節日活動中會消除平時的緊張而違反規則甚至破壞秩序. 在《禮記ㆍ月令》中孔子已經提到過這一點, “子貢觀於?, 孔子曰, 賜也樂乎, 對曰, 一國之人, 皆若狂, 賜未知其爲樂也, 孔子曰, 百日之勞, 一日之澤, 非爾所知.” 這說明古代的臘日, 人們?酒吃喝, 跳舞相交, 無節制燃放, 造成了大量浪?, 而且造成越?越多的火災和人身傷亡.
盡管節日有維持社會的安全閥的機能, 但國家不能任由其中的危險要素去破壞祉會秩序. 特?對農民的農耕活動有?大的障碍, 因此爲了保護農民, 國家要干涉這種節日. 雲夢睡虎地秦簡《語書》提出了這些問?, 漢代許多儒生及循吏也指出淫祀之弊害及移風易俗的必要性. 所以漢代里祉已不是民間自己經營, 而是在國家統治下經營. 有時候官, 官吏直接?加民間的節日而干涉民間的活動最好是完全由國家決定整個民間傅統節日的日子. 可是, 現實上又不可能改變所有民間傅統的日子. 只有一個辨法就是國家直接制定出新的節日. 這樣的話, 一般百姓只能?加由國家主持的?模比較大的官辯節日. 其實, 各種節日祭祀活動需要不少的?用.《漢書ㆍ食貨志》中李?的盡地力之?說明, 當時百姓一年支出中十分之一是祭祀?用, 在當時每年支出超過收入的情?下, 農民不能再支出其他節日的?用. 只好參加强制性的伏日和臘日的活動, 而減少或是取消原?民間 傅統的節日國家也要統一戰國時代各地通用的各種日子, 因爲全國同時行節日的話, 國家能取消節日的危險要素幷容易?治各地方的節日活動.
縱上所述, 爲了取消民間節日中的危險要素, 國家制定幷强制實施了伏日和臘日. 幷且爲了表示自己掌握天象的時間, 皇帝對包括伏日和臘日的節日活動進行直接干涉幷改變日子等等. 對于漢代戶律中有關伏日的一條, “戶律, 漢中ㆍ巴ㆍ蜀ㆍ廣漢,自擇伏日”, 東漢應?介招了當時的俗說和自己的看法《風俗通》云, “俗說, 漢中ㆍ巴ㆍ蜀ㆍ廣漢,土地溫暑, 草木蚤生?枯, 氣異中國, 夷狄蓄之,故令自擇伏日也. 謹案, 漢書高帝分四都之衆, 用良平之策, 還定三秦, 席卷天下, 蓋君子所困者本也. 論功定封, 加以金帛, 重復寵異, 今自擇伏日, 不同於風俗也.” 從應?的解釋?看, 漢高祖爲了施惠于四川人,他讓四川人“自擇伏日.” 這說明當時除了四川地區以外, ?的地區都要遵守國家制定的節日, 而且“自擇伏日”的事實對于四川人具有恩惠的性質. 這是由于伏日是國家制定幷强 制實施的. 從國家?看, 伏口不如臘日重要, 所以如果給四川人恩惠的?, 國家當然允許四川人選擇“自擇伏日”, 而不是臘日再從當時俗說的解釋?看, 四川地區的氣候與其他地區不同. 因爲伏日可能具有收穫時的節日性的效能, 國家爲了避開農民的貧窮時期, 允許了四川地區的“自擇伏日.”
漢代以後的伏日和臘日也寫在皇帝頒布的曆譜上, 但是已不能說是民間的重要節日活動了. 伏日只是一年中最熱的時間, 臘日也成爲一個佛?節日, 我想這個變化是由于漢代國家以後統治方式的改變, 卽?着國家統治方式的變化, 漢代國家的積極干涉人民生活的政策也漸漸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