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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국고중세사학회 중국고중세사연구 魏晉隋唐史硏究 第10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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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主要通過地域分部制的觀点,考察北魏初年出現的領民酋長的地域化過程。“地域化”,也就是在北魏國家建立過程中,地方行政制度由遊牧部落制逐漸統合于那縣制的過程。所謂“地域分部制”,也就是北魏初出現的“地域化”類型。特別是“地域化”的“化”,實際上意味着通過“分土定居”和“不許遷徙”而解散部落的過程中,部落制與郡縣制共存,或以郡縣制爲中心統合部落制的一系列過程。
    所謂領民酋長的“酋長”,是依北方民族部落制出現的胡制。“領民”的所謂“民”屬于部落民,與編戶民相區別。但是在北魏時期,通過酋長和部落民的地域化,以與偏戶民相類似的形態對部落民進行統治,卽在形式上同時采取漢代編戶民的統治方式。這里所說的,與領民酋長有關的“地域化”,指的是部?在解散以后,由于“分士定居”和“不許遷徙”,逐漸定居下來,接受國家的統治。本文以此爲出發点,認爲北魏初領民酋長的地域化必然帶來領民酋長的“領民”,也就是對部落民的統治帶有類似地方官的性格。
    所謂領民酋長,是北魏到北齊時期出現的,君主賜與部落酋長的一種官號。北魏末年和北齊時期又分爲第一、第二、第三三?等級,變爲虛號。在領民酋長稱號出現之前,隨着民族和部落規模,以及地域的不同,對部落酋長有酋、庶長、大人、酋長、渠帥、酋庶、酋?、汗等多種多樣的異稱。所以領民酋長的出現意味着國家通過對具備一定條件的酋長賜與官號,而使酋長的的稱呼得以統一,所以這也算是國家授予的正式官名。
    領民酋長的出現與登國年間的時代背景有關。衆所周知,北魏初的登國年間,道武帝拓跋珪爲了爲了克服拓跋部的內部矛盾和加强王權,積極對外征伐。在這種掠奪和“拓土戰”的對外征伐過程中,許多部落酋長紛紛以“歸附”,“來降”,“內屬”,“內附”等形式?入拓跋部之內。與對外征伐相伴而産生的掠奪經濟和從民政策也使得拓跋聯盟的種族和部落結構更加復雜。爲了解決這些問題,道武帝拓跋珪果斷地采取了解散部落的措施。
    北魏初領民酋長出現的直接原因就是「部落解散」。「部落解散」導致了部落民的地域化,這解決了以往出現的“(部落)互以改易,興衰存滅”或者徙民人口的問題,從而建立領域國家。領民酋長正是這種「部落解散」和部落民的地域化過程中出現的。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部落解散」是經過一系列的步驟逐漸實現的。也就是經過①離散部落→②分土定居→③不聽遷徙→④編戶齊民的四小階段實現的。其中領民酋長是在北魏初實行的①離散部落→②分士定居→③不聽遷徙等「部落解散」的三階段中出現的。而且領民酋長?屬于在代國時期已經出現的「地域分部制」,卽東ㆍ西ㆍ南ㆍ北部的四部。
    在北魏初的「部落解散」之後,在全國正式推行都鎭制之後,領民酋長不再僅僅遷移到京師,也逐漸遷移到北鎭,以“西部第一領民酋長”、“秀容第一領民酋長”等形式,也就是出現了與特定地域或地名相結合的領民酋長。這表明北魏專制皇權爲了實現部落民的地域化和地域統治的統一性,使領民酋長更具有‘類似地方官’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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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CI(KEPA) : I410-ECN-0101-2009-912-018378503